解读史料,我们要学会“穿越”
马克思说: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这一点对我们读书治学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胡适也说过,对于一个研究者来说,学问的进步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材料的积聚与剖解;一是材料的组织与贯通。前者须靠精勤的功力,后者全靠综合的理解”。党史研究者也不例外。
一般方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
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指出:“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这里说的虽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但同样也是我们在解读史料中所要遵循的重要方法。
第一,“去粗取精”。就历史研究而言,史料是形成问题、提炼观点、建构解释的基本素材,但在我们所搜集的史料中,最后被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比如,司马光在作《资治通鉴》前,先写一个长编,据说他的底稿,就曾堆满十九间屋。他要是把十九间屋的底稿全印出来,一定不会有人看。所以如何由十九间屋的底稿做成长编,然后再由长编做成后来的《资治通鉴》,就有一个材料取舍的问题。梁启超说:“普通有一种毛病,就是多多的搜集资料,不肯割爱。但欲有好的著作,却非割爱不可。我们要去其渣滓,留其菁华。”
由此可见,解读史料首先就要学会“去粗取精”。也就是说,在一组同类的材料中,我们要选取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材料,而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或全然无关的材料,无论它本身如何珍贵,都必须舍弃。
第二,“去伪存真”。这既是考证史料的基本要求,也是解读史料的必要方法。但“解读”与“考证”毕竟不同。一般说来,考证史料的真伪,只是完成任务的一半,还有一半则属于解读工作,如分析作伪者的动机,以及真伪之间的联系,等等。梁启超说:“伪事与伪书异,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也。事之伪者与误者又异,误者无意失误,伪者有意虚构也”。
比如,陈公博、张国焘、王明等一些党史人物的回忆录,一般被视为“伪书”,但其中也有“真事”;而斯诺的《西行漫记》,一般被视为“真书”,但其中也有不实记载。例如书中说:“一九二七年十一月第一个苏维埃在湖南边界的茶陵成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府选举出来了。主席是杜修经。”但杜修经证实,他当时并未作过苏维埃主席一事。杜修经说:“实际上没有那回事……我没当过苏维埃主席,也不知道是毛泽东同志说错了,还是斯诺访问时记错了。”
由此可见,“去伪存真”也需辩证分析,加以区别对待。
第三,“由此及彼”。即由这一现象联系到那一现象,这种方法要求我们不能孤立地看一种史料,而应把一类史料联系起来作全面考察。在党史研究中,运用“由此及彼”方法解读史料,关键是要找出不同史料间的相同点、联系点和差异点。找出相同点,可以通过不同史料互相印证,来增强我们认识问题的准确性;找出联系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史事演化的过程,以及历史的各个侧面;而找出差异点,则可以提示我们更深入地研究问题。
比如,关于陈独秀的生年,起初大家的说法就不一致。1979年版《辞海》中的“陈独秀”辞条说是1880年,1980年版《周恩来选集》(上卷)和1981年版《刘少奇选集》(上卷)也持这一说法。而1980年出版的《后期的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一书则说是“一八七九年阴历八月生”。后来研究者查阅《陈氏宗谱》,才知其生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这也与1937年陈独秀写的《实庵自传》说法一致。这样陈独秀的确切生年才真相大白。
第四,“由表及里”。即从现象看本质,要透过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抓住其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毛泽东说:“我们看问题必须要看它的实质,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就历史研究而言,运用“由表及里”的方法,就是要从众多资料中抽出历史理论来。但这种工作只有借助逻辑思辨力,并在辩证法的指导下才能完成。对此,翦伯赞曾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最初,是把各组史料加以提炼,由一千条史料中抽出一百条,一百条中抽出十条,十条中抽出一条,这一条,就是一千条史料中提炼出来的精髓。再把这一条史料的精髓放在科学高温之下加以蒸发便汽化为历史原理。”
在人类发展史上,达尔文就做过类似的工作。梁启超说:“达尔文养鸽莳果数十年,著书数十万言,结果不过是诒吾辈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八个大字而已。然而试思十九世纪学界中,若少却此八个大字,则其情状为何如者?”而在中共党史上,邓小平也做过这样的工作。他说:“毛泽东思想是个体系”,它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四个大字”;“过去我们打仗靠这个,现在搞建设、搞改革也靠这个”。
特殊方法:“历史钩沉法”、“剥茧抽丝法”、“通盘联络法”
就党史研究而言,我们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除此之外,还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历史钩沉法”,即重新寻出业已沉没的史实。但“历史钩沉法”也不同于一般的史实考证,它更类似于胡适所说的“实验的方法”。其实质是依据新问题,查找新证据。
比如,1949年云南金平县发生过一次暴动,但关于它的日期却有两种观点,一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前,一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不仅是一个党史研究问题,而且还关系到一些干部离休还是退休。最初查到一份证据支持后一种观点,这就是金平一名地下党员当年写的报告,说明暴动时间是1949年10月15日。但持前一观点的人并不认可,因为这名地下党员没有参加暴动,所以日期不可靠。接着又找线索,有人回忆暴动当晚县里有个张姓人家孩子满月,并有地下党员前往参加酒会。研究者到张家落实结果,问明不是过满月,而是过周岁,时间是1949年11月15日。大多数人觉得这个结果可信,但反对者仍不信服。于是继续找线索,发现一个镇长是在暴动这天被杀的。而研究者又在旧档案中,查到一份镇长签发的公文表格,时间是1949年11月8日,上面还有镇长盖的印章,证明在11月8日以前他并没有死。究竟是哪一天,他们又找到镇长的墓碑,记载其死于农历1949年9月25日,即公历1949年11月15日。由此可见,只有通过这种福尔摩斯式的“访案”,才能寻得多条线索证实,这次暴动的确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第二,“剥茧抽丝法”,即通过一层层剥茧,一根根抽丝,以发掘史料的意义。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摒弃已有的成见。倘若发现前人记载有误,我们不但不可盲从,而且应当改正。其实,在党史资料中,这种不实记载也在所难免。比如,讲成功,好像就没有失误;讲错误,好像就没有成绩;讲英雄,好像就没有缺点;讲坏人,好像一直就坏,从未干过一件好事;或是根据“需要”,伴随政治气候的变化,对研究对象作拔高或贬低。先是“任性”地评判,然后又“任性”地翻案,这样只会使党史学蒙上一层反复无常的外表。对此,我们是需要引以为戒的。
但是说起容易做来难。因为在精密的考证以外,我们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善于怀疑的精神。坚信所有人,都要接受历史的裁判,所以他们的“证词”也只是一种陈述,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证据”。二是要有放下主观的勇气。正如朱子所说:学者观书,“大概病在执着,不肯放下。正如听讼:先有主张乙底意思,便只寻甲底不是,先有主张甲底意思,便只见乙底不是。不若姑置甲乙之说,徐徐观之,方能辨其曲直”。
第三,“通盘联络法”,即将同类分散的史料联络起来,以显现其意义。因为有许多史实,在散落零乱时,看不出它们的价值,但一经联络,意义便极其重大。比如,在1928年1月到1930年8月间,上海郊区一共发生六次农民暴动。若分开来看似乎没有意义,但聚在一起就会发现问题。因为有五次省委没有批评,只有第四次遭到省委批评了,而且还特别严厉。但是比较起来,这一次既不是“左”得最厉害的,也不是损失最惨重的,为什么上级只对它作严厉批评呢?于是再分析六次暴动的时间和背景。前三次发生在第一次“左”倾错误时,本是由省委部署的,所以不会批评;而后两次是贯彻“立三路线”的,所以也没批评。只有第四次发生在第一次“左”倾错误纠正后,“立三路线”尚未形成时,因此才受到省委的严厉批评。这样一类比分析,对于我们研究中共党史的史事原委,意义就很大了。
语境分析:将史料置于“历史”和“史学”的双重语境中
解读史料,除运用上述方法以外,我们还需考虑史料生成的特殊背景。可以说,一切史料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打上了“占主要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印记,并背负着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包袱’”。因此,只有将史料置于“历史”和“史学”的双重语境中,才能理解它的确切含义。
首先,要从特定的“历史”语境来解读史料。解读史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从“现在”回到“过去”,重现历史的“场景”,重构历史的“话语”。否则,我们领会其“言下之意”尚且困难,更不用说它的“弦外之音”了。这尤其表现在对书信和日记一类史料的解读中。因为它们往往夹杂着隐语,甚至还有许多暗指和曲笔,有些内容只有接受方才能意会,其隐含之义外人无从知晓。因此解读这类材料,必须事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经历或习惯,以及通信人之间的关系或交往等背景知识,否则就只能像看天书一样。
在党史资料中,上述情况也很突出。比如,1924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一个党内文件,叫《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关于民校工作合作办法》。我们若脱离历史的“语境”,就不理解“民校”所指为何物。其实,当时正处国共合作期间,“民校”指的就是“国民党”。因为在中共话语中,“国民党是C.Y.(青年团)的预备学校,C.Y.是C.P.(共产党)的预备学校”。所以在革命团体内,它以国民党为第一级,称之“民校”;以青年团为第二级,称之“中学”;以共产党为第三级,称之“大学”或“西校”。这一方面是由于党所处的特殊环境,对文件和称谓必须“加密”处理;另一方面也因为党当时还保留着浓郁的“学生”气息。
其次,要从特定的“史学”语境来解读史料。我们知道,“历史事实从来不会‘纯粹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们“通常是通过记录者的心灵折射出来的”。这如同司法审判时不会原封不动地照录被审者所说的话,法庭的书记员甚至当场就开始整理口述的内容,使之符合语法结构。不过在这个环节上,史料尚可大体保留自己的“原生态”。但当法庭总结陈词时,“书记员”还必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格式,对他的“记录”作重新加工。这时史料就会因这种“规定格式”,而失去它的“原生态”。因此解读史料的另一项工作,就是重构历史的观念,并在特定的史学语境中,打捞那些已经被格式化的内容。
当然,从特定“语境”解读史料,我们还需掌握一些必要的“社会常识”,否则也难以从中获得准确信息。比如,一些地名的古今称谓,这是我们考察党史人物活动,阅读中共文件特别是电文时需要掌握的知识。还有一些人物的表字别号,也是必备的知识。因为中共早期人物还较为传统,常以字号代名,且彼此称兄道弟,不像后来以“同志”相谓。如果缺乏这方面知识,就无法确知党史资料中所提到的人和事。
此外,一些社会风俗,我们也要有所了解。比如,旧社会有句俗语:“穷不离卦摊,富不离药罐,不贫不富,不离当铺。”因为穷人想富,常花小钱,算算何日发财;富人怕死,常吃补药,以求延年益寿;而一般人家虽无大钱,但多少也有两个值钱的物什,所以一时救急便去当铺,等有钱时再赎回来。这也就是中共党员在革命年代,常以卦摊、药店和当铺作为掩护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研究者如果缺乏这些知识,就无法“重现”一些党史事件的历史“场景”。总之,解读史料,我们要学会“穿越”,习惯于超越时空的往来穿行。正如翦伯赞指出的:“不钻进史料中去,不能研究历史;从史料中跑不出来,也不算懂得历史。”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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